湘职改办〔2018〕14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湖南省职称改革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8日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等土建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5年以上。
(四)具有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生,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7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悉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独立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相关工作业绩,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全省统一项目信息平台的,应能在有关平台上查询到相关项目信息。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6项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超规模10项以上危大工程或一般20项以上危大工程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全过程
管理。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项目或1项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8项以上小型项目或2项中型项目4项小型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工法2项以上或省级工法4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5.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完成超规模10项以上危大工程或一般30项以上危大工程的监督工作。
三、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6项以上大型项目
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且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承担过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8项以上大型项目或12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四、从事市政(规划)给水排水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环境卫生及工业给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的项目科研、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一百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4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6项以上;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规程、标准图等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6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12项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建筑环境工程、采暖、制冷等科研、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或12项以上中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供热、燃气、空气调节和人工环境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3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或长期直接负责本专业的大、中型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了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运行方案或技改措施3项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相关成果论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
项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设计24项以上,且有过参加城乡规划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市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6项以上。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应用和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4项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8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24项以上,且有参加大、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4项大型项目或8项中型项目或12项小型项目的施工;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九、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2项以上中型
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6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作为主要参与人主持编制完成具有运用推广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1项以上,并推广具有较高水平和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2项以上(开发和推广的软件须为经省级以上单位专项立项的软件);
3.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编制12项以上。
十、从事建筑设计和研究、建筑技术咨询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等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并有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6项大、中型项目建筑方案编制工作,且方案中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十一、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科研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6项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十二、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项目或5项以上中型项目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10项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安装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工法2项以上或省级工法4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十三、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6项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且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承担过1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完成8项以上大型项目或12项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6项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
十四、从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质监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白蚁防治工程设计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完成16项以上小型白蚁防治项目的设计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8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白蚁防治工程施工或质监等工作,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16项以上小型白蚁防治项目的施工或质监工作,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或质监的工作经历;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工法1项以上或省级工法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制定完善白蚁防治行业相关行政与技术法规2部以上;
3.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药剂、工法1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白蚁防治工程技术或工程档案管理和信息建设的***或省部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第八条 其他要求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和论文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分别为2%和1%,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2%和1%。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论文可设置一定的权重项或加分项。
二、其他与专业技术水平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可作为申报的业绩(水平)佐证材料。
第四章 转评和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需要转评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参评人转评时应如实申报,填写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专业业绩材料。在不突破评审总通过率的前提下,评审时可单独分组、单独设置通过率。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的基本要求
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大专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其担任工程师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破格申报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设计奖;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管理人员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同等级别的奖项,或获得过2项以上相当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5项以上相当于湖南省优质工程奖级别的工程项目奖项;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主持制定或编写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3.在县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担任副总工程师、专业副总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注册资格(注册资格分级别的必须取得一级注册资格);或**监理企业担任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3年以上,同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
4.取得行业内科技创造发明成果,或获得过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二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两年以上含两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十四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材料要求、词 (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1.土建工程专业角色界定
专业角色 专业工作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管理人员 | 主要参与人 | 主要编制人 |
科研 | 课题总负责人或技术牵头人 | 子课题技术管理人员或研究人员 | 子课题主要研究人员 | |
设计 | 设计总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或方案主创人 | 主要设计人或校审人或注册执业人 | 标准、规范、图集参编人员 |
施工 |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 |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 标准、规范、图集、工法参编人员 |
监理 | 项目总监 | 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标准、规范、图集参编人员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 | 标准、规范、图集参编人员 | ||
工程管理 | 技术负责人(项目建设方) | 专业工程师(项目管理方) | 标准、规范、图集参编人员 | |
工程造价 | 成本控制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 | 造价审计人或预算文件、可行性研究、造价方案编制人等 | 标准、规范、图集参编人员 | |
工程检测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备注:专业角色填写必须与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相符。
2.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举例
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文件应是能有效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项目技术过程资料。如下表举例:
类别 | 业绩证明材料举例 |
科研课题 | 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封面及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页(或签署页)、课题成果验收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
设 计 | 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规划设计文件提供:文件封面及项目组组成人员名单页(或签署页)、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提供: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设计封面签署页或首页图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 装饰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提供:施工图设计封面签署页或首页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能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建设时间和角色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 |
施工、监理建设工程管理 | 主持、技术管理人员提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管理记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任命文件等。 主要参与人提供:能证明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时间和角色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 |
造价管理、咨询 | 造价文件封面及编制人员签署页、编制说明页、造价汇总页(招投标文件必须为中标) |
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 | 质量安全监督提供:质量安全监督委派书、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相关资料或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合同书和检测报告封面及签署页 |
标准编制 | 正式出版的标准中主要起草人员名单页或正式出版的标准图签署页 |
推广应用 | 包含推广运用并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推广运用的施工验收记录 |
工程建设白蚁防治 | 工程合同文书,能证明参与人参与项目的具体方案 |
3.房屋建筑工程规模标准(参考)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 层 | >28 | 6--28 | ≤6 | 建筑物层数 |
m | >100 | 25-100 | ≤25 | 建筑物高度 | |||
m | >36 | 15-36 | ≤15 | 单跨跨度 | |||
㎡ | >30000 | 5000-30000 | ≤5000 | 单体建筑面积 | |||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 万㎡ | >12 | 1--12 | ≤1 | 建筑群建筑 面积 | ||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万元 | >10000 | 500-10000 | ≤5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2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 ㎡ | >3500 | 2000-3500 | ≤2000 | 淋水面积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m | >120 | 25-120 | ≤25 | 高度 | ||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 万元 | >10000 | 500-10000 | ≤5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3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 层 | >25 | 6--25 | ≤6 | 建筑物层数 |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 m | >100 | 25-100 | ≤25 | 建筑物高度 | ||
基坑维护工程 | m | >11 | 4--11 | ≤4 | 基坑深度 | ||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 m | >15 | 2--15 | ≤2 | 地基处理深度 | ||
其他地基与基础地基 | 万元 | >1000 | 100-1000 | ≤1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4 | 土石方 工程 | 挖方或填方工程 | 万m³ | >60 | 15-60 | ≤15 | 土石方量 |
其他挖方或填方工程 | 万元 | >4000 | 300-4000 | ≤3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5 | 园林古建筑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 | ㎡ | >800 | 200-800 | ≤200 | 单体建筑面积 |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 ㎡ | >200 | ≤200 | 无 | 修缮建筑面积 | ||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 ㎡ | >300 | 100-300 | ≤100 | 修缮建筑面积 | ||
其他园林古建筑工程 | 万元 | >2500 | 250-2500 | ≤25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6 | 钢结构 工程 |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构筑物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 | m | >33 | 10-33 | ≤10 | 钢结构跨度 |
吨 | >1200 | 100-1200 | ≤100 | 总重量 | |||
㎡ | >24000 | 6000-24000 | ≤6000 | 单体建筑面积 | |||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 m | >80 | 10-80 | ≤10 | 网架工程边长 | ||
吨 | >350 | 5-350 | ≤5 | 总重量 | |||
㎡ | >6000 | 200-6000 | ≤200 | 单体建筑面积 | |||
其他钢结构 工程 | 万元 | >4000 | 300-4000 | ≤3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7 | 建筑防水工程 |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 万元 | >200 | 50-200 | ≤5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8 | 防腐保温工程 |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 万元 | >400 | 50-200 | ≤5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9 | 附着升架脚手架 |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 m | >80 | 25-80 | ≤25 | 高度 |
10 | 金属门窗工程 | 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 层 | >28 | 6-28 | ≤6 | 建筑物层数 |
m | >80 | 20-80 | ≤20 | 建筑物高度 | |||
㎡ | >8000 | 1000-8000 | ≤1000 | 单体建筑面积 | |||
万元 | >500 | 100-500 | ≤1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11 | 预应力工程 | 各类房屋建筑预应力工程 | m | >36 | 15-36 | ≤15 | 跨度 |
万元 | >800 | 100-800 | ≤1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12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大爆破工程 | 级 | >C | D-C | <D | 爆破等级 |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 | 级 | >B | D-B | ≤D | 爆破等级 | ||
m³ | >600 | 100-600 | ≤100 | 单池容积 | |||
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 m³ | >800 | 200-800 | ≤200 | 单池容积 | ||
火电机组燃煤 | 万 | >30 | 10--30 | ≤10 | 单机容量 | ||
13 | 环保工程 | 烟气脱硫工程 | 千瓦 | ||||
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 t/h | >40 | 10-40 | ≤10 | 蒸发量 | ||
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 等级 | 大型 | 中、小型 | 小型以下 | 工业项目 | ||
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等级 | >二等** | 一等乙级-二等** | <一等乙级 | 医院等级 | ||
其他环保工程 | 万元 | >1000 | 300-1000 | ≤3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14 |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工程 | 公顷 | >55 | 25-55 | ≤25 | 单项工程占地面积 |
万元 | >3200 | 25-55 | ≤7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洞 | >18 | 9--18 | ≤9 | 洞数 | |||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工程 | 万人 | >5 | 0.5-5 | ≤0.5 | 容纳人数 | ||
万元 | >1000 | 0.5-5 | ≤45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体育馆(包括游泳馆、冬季项目馆)设施工程 | 人 | >5000 | 300-5000 | ≤300 | 容纳人数 | ||
合成面层网球、篮球、排球场地设施工程 | ㎡ | >7000 | 3000-7000 | ≤3000 | 容纳人数 | ||
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万元 | >800 | 150-800 | ≤15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
15 | 特种作业工程 |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工程 | 万元 | >500 | 100-500 | ≤100 | 单项工程 合同额 |
4.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程规模标准(参考)
项目 名称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
一般 | 超规模 | |||
基坑 工程 | m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基坑深度或边坡高度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m、kN/m2、15kN/m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搭设高度或跨度、荷载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kN、m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吊装起重量、安装拆卸高度 |
脚手架工程 | m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 |
暗挖 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其它 | m、kn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安装高度或跨度、开挖深度、重量 |
5.市政公用工程规模分级标准(参考)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城市道路 | 路基工程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基工程≥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 |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8000万元 | 城市快速路、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
路面工程 | 高等级路面≥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 | 高等级路面5∽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8000万元 | 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
2 | 城市公共广场 | 广场工程 |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广场面积2∽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体育场 |
3 | 城市桥梁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过街天桥 |
4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 | 内径(宽或高)≥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0万元 | 内径(宽或高)3∽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10000万元 | 内径(宽或高)<3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含地下过街通道,小型工程不含盾构施工 |
车站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0万元 | 小型工程不含车站工程 | |||
5 | 城市供水 | 供水厂 | 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日处理量3∽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中水工程,加压站工程 |
供水通道 |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中水工程,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6 | 城市排水 | 污水处理厂 | 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日处理量3∽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泵站 |
排水管道工程 |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含小型泵站,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7 | 城市供气 | 燃气源 工程 | 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日产气量10∽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日产气量<1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
燃气管道工程 | 高压以上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次高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中压以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
储备厂(站)工程 |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5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 ||
8 | 城市供热 | 热源工程 | 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产热量80∽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产热量<8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
管道工程 | 管径≥5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管径200∽5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管径<2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9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 | 日处理量≥8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日处理量400∽8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日处理量<4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填埋面积应折成处理量计 |
焚烧厂工程 | 日处理量≥3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日处理量100∽3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日处理量<1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
10 | 交通安全设施 | 交通安全防护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 含护栏、隔离带、防护墩 |
11 | 机电系统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
12 | 轻轨交通 | 路基工程 | 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路基工程1∽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路基工程<1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不含轨道铺设 |
桥涵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5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不含轨道铺设 | ||
13 | 城市园林 | 庭院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厅阁、走廊、假山、草坪、广场,绿化、景观 |
6.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分级标准(参考)
分类 | 工程等级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跨省域、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 ||
2 | 城市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计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 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各类城市总体概念规划或战略规划 |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类专项规划 |
3 | 各级城市(不含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 县城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 县城以下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名村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
4 | ***各类开发区(含科技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相应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 | 省级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详细规划 | 地市级及以下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 |
5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规划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 |
6 |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 ***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 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 |
7 | 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超过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超过80公顷 | 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80公顷 | 详细规划的编制:单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单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面积20公顷以下 |
8 | 研究拟订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研究拟订工程投资规模在0000~20000万元之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研究拟订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9 | 需报省级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 需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 | 各类单位总平面图的规划编制: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单位总平面规划 |
10 | 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其它省级行政机关直接下达的各类研究报告、各类规划、各类评估报告 |
分类 | 工程等级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50万人口以上城市风貌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或用地规模500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规划 | 50万人口以下城市风貌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或用地规模500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规划 | |
2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 |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 县城以外建制镇风貌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
3 | 用地规模50公顷以上各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小区景观规划;用地规模20公顷以上的各类景观工程项目 | 用地规模10~50公顷以内各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或用地规模10~50公顷以内的小区景观规划、用地规模5~20公顷的景观工程项目 | 10公顷以下公园详细规划、风光带规划、小区景观规划或用地规模5公顷以下的景观工程项目 |
4 | 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 | 投资规模在500~2000万元的景观工程项目 | 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景观工程项目 |
5 | 纳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景观规划或景观工程项目 | ||
6 | 道路横线宽度在50米以上城市园林景观道路工程项目 | ||
7 | 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环境、公园、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工程项目 |
8.工程建设白蚁防治分级标准(参考)
分类 | 工程等级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文物古迹,且防治面积在1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省级文物古迹,且防治面积在5000~10000㎡的白蚁防治工程 | 市级文物古迹,且防治面积在5000㎡以下的白蚁防治工程 |
2 | 总库容10亿㎥以上的水库、堤坝,且防治面积在2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总库容1亿㎥以上的水库、堤坝,且防治面积在1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总库容1亿㎥以下或防治面积在10000㎡以下的水库、堤坝及塘坝白蚁防治工程 |
3 | 大型公共场馆、重要办公楼宇、大专院校建筑群落、省级及以上图书档案资料存储场所、重要通信和交通运输用房、高级宾馆、高档别墅等大型或重要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白蚁防治工程。 且防治面积在3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中小型公共场馆、较大办公楼、、中小学建筑群落、县级以上档案馆图书档案资料存储场所、一般通信和交通运输用房、一般宾馆、高级住宅等中型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白蚁防治工程,且防治面积在10000~3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一般公共场馆、普通办公楼、县级以下图书档案存储场所、普通旅馆、招待所、一般民用住宅 等普通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白蚁防治工程,且防治面积在10000㎡以下的白蚁防治工程 |
4 | 特殊工业企业厂矿车间、仓库白蚁防治工程,且防治面积在2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大型厂矿企业车间、仓库、办公楼白蚁防治工程,且防治面积在大于1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工程。 | 中小型企业、厂矿车间、仓库白蚁防治工程,且防治面积在10000㎡以下的白蚁防治工程 |
5 | 总面积200000㎡的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 | 总面积100000~200000㎡的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 | 总面积100000万㎡以下的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 |
6 | 总面积50公顷以上的园林、绿地,且防治面积在50000㎡以上的白蚁防治项目 | 总面积20公顷以上的园林、绿地,且防治面积在大于20000㎡的白蚁防治项目 | 总面积20公顷以下或防治面积在20000㎡以下的园林、绿地的白蚁防治项目 |